技术合同的签订及生效
四川自优律师事务所
西南政法大学 郭一鸣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党的十九大吹响了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强劲号角。大到“天眼”、“蛟龙”等重大科技成果,小到企业、个人研发的创新技术,在发挥聪明才智的过程中,如何对这些技术成果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在此,对有关技术合同的签订及生效进行介绍,以期技术成果权利人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科研成果,维护技术利益。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填好一份技术合同有助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技术合同的签订需要技术交易人做到以下几点:
1、签订前了解对方基本情况
签订合同之前,要对合作一方进行调查,如对方在法律上有无订立技术合同的资格、有无技术成果权属、能否履行合同等等。对于涉及跨国或跨地区的技术合同的签订,资信审查工作更是至关重要。
2、签订技术合同的条款
(1)可以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本。
(2)根据《合同法》第324条规定: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3、技术合同的形式要求
根据《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由于技术合同本身的交易复杂性,未签订书面合同对技术合同内容的确定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成都某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诉四川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合同一案就是由于未签订书面技术合同,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引起的纠纷。法院以双方已进行事实上的要约、承诺确认形成合意并已建立合同关系,合同履行范围,以合同中关于软件功能和效果的约定来确定当事人缔结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4、技术合同的成立及生效
技术合同自承诺完成时,双方以书面形式订立,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成立。依法成立的技术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但签订下列技术合同应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履行必要的手续。
(1)凡列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或地方科技计划项目订立的合同,符合《合同法》规定并附有主管部门或者执行部门下达的批准文件。
(2)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就易燃、易爆、高压、高空、剧毒、建筑、医药卫生、放射性等高度危险或涉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公益利益的项目订立的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限制性要求。
(4)鉴证。技术合同管理机关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和合同内容是否真实、合法给予证明。若当事人约定办理鉴证,则必须经鉴证之后,技术合同方生效。对于国家或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办理鉴证的,亦是办理之后方生效。
(5)公证。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技术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若当事人约定办理公证,则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后,技术合同才生效。
(6)登记。是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技术合同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是一种行政管理。
上述的鉴证、公证和登记并不是技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并不具有强制性,但如果当事人在技术合同中约定把进行公证或者鉴证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就需要进行鉴证或公证,合同方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