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明星偷逃税认识“税收大数据”(图文)
  • 2022-05-16 14:16:47    |    发布者: [!--writer--]    |    查看:

         315 日,一则通告将明星邓某送上了热搜第一内容不是褒奖不是赞扬,而是因为偷逃税的行为需要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1.06 亿元,公告发出机关正是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与范某冰、郑某“被群众举报涉嫌偷逃税”不同,官方通报中透露,黄某(薇娅)、朱某慧(雪梨)和林某珊以及此次的邓伦偷逃税案件,都是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线索后,税务部门依法对其开展全面深入税务检查后被查实的。

这就不得不提到我国的大数据查税系统“金税系统”,当下很多公司企业(当然也包括影视文化公司和明星艺人的工作室)报税都是网上进行的,这些数据申报都会进入国家税务部门的“金税系统”中。该系统上个世纪 90年代就开始建设使用,经过一期、二期和三期,目前已经升级到四期阶段。金税系统经过不断升级,尤其是三期、四期上线之后,大数据分析能力强大了很多,通过各类数据逻辑关系的比对,能够从中发现疑点并自动发出预警,为税务部门的税务稽查提供线索。比如,某个企业的成本占比较同期同类型企业要高,某个企业的“沉睡”账户突然有大笔资金进入……系统就会发出预警。而且一个企业只是税收链条上的一个点,金税三期、四期还会对其上下游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综合比对,从中发现“假账”的端倪。

据税务部门的公告,针对涉嫌偷逃税的行为,会采用大数据+提醒、督促、警告、重点稽查、公开曝光的“五步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才会选择曝光。而被曝光的后果,显然要远超过补缴税款的损失,不仅成为“劣迹艺人”被封杀,还要面临巨额的违约赔偿,那为何范某冰深陷税务风波后这么久,明星们还是没有吸取教训呢?

有媒体采访过业内人士,答道:从范某冰到郑某再到邓某,他们被处罚的偷逃税行为其实在娱乐圈司空见惯,根本不是新闻,大家都这么干,所以过去会有法不责众的心态, 而且税务局一年也查不了几家企业。你问问,中国这么多高片酬的大明星,过去有几个一年纳税超千万?手指头数得过来的。

而随着金税系统四期上线,功能更加强大,查税更加容易。接下来被曝出明星偷逃税的案件也许还会出现,但会是一个先升后降、最终趋于平稳的过程。因为未来违法偷逃税的空间会越来越小,即使现在较难发现或者没有被查处的偷逃税方式,在今后几年都有可能被税务机关发现和查处。在依法纳税这件事上,任何人绝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我国法律对偷逃税行为从行政、刑事两个维度进行规制,偷税行政责任属于税收行政责任的范畴。所谓税收行政责任,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税法或不履行税法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即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在我国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中,基本上体现为税收行政责任。具体到偷税行政责任而言,其指的是行为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法规定,通过法定手段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已扣或者已收税款的后果所应当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与谴责。按照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63 条,偷税行政责任仅包括行政处罚,即由税务机关对行为主体处以其不缴、少缴税款的50%5 倍的税务罚款。而逃税刑事责任是行为主体违反税法和刑法的规定,实施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达到了严重危害国家税收征管秩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成立现行《刑法》第 201 条所规定之逃税罪应当承担的不利的刑事法律后果。承担逃税刑事责任的形式是处以刑罚,包括自由刑(有期徒刑)和财产刑(罚金),且二者的关系为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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