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位权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 2018-03-20 10:56:06    |    发布者: [!--writer--]    |    查看:

问:代位权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答:代位权与债权人撤销权均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债权保全制度,属于债权的两大法定权能,不属于独立的请求权,因此,代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但是,代位权诉讼涉及两个请求权: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请求权;第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请求权。对这两个请求权有诉讼时效要求,任何一个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完成,都将导致代位权不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据此,时效期间内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产生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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