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和我丈夫离婚了,孩子是判给他的,但是我有探望权,现在孩子父亲找各种理由不让孩子和我见面,请问我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吗?
答:你好,根据《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因此,你是可以在对方阻止你行使探望权时申请强制执行的。
探望权的行使、中止与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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